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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网购化妆品已成为许多爱美人士消费的主要渠道之一。日前记者注意到,自9月1日起,《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围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化妆品网络经营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意味着,日后消费者在线上购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将被进一步保证,相关部门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将再次加大。

新规主要监管谁?

《办法》明确: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办法》规定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新规执行后,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须按规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构建平台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强化监管部门与平台的沟通和协作。

出现违法经营如何处理?

仅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一删了之”成过去式。《办法》规定,平台应当立即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第一时间控制风险。对于涉网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平台在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后,须将违法线索报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以平台治理的手段代替监管部门行政管理措施。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信息展示、风险控制、召回要求、配送要求等义务。根据《办法》,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关注所经营化妆品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公开信息,对于经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抽样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特定批次化妆品,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对于抽样检验涉及检出禁用原料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儿童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仍继续经营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该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公开信息等予以公示,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

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药监局的组织下,各级药监部门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化妆品网络经营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活动的网络监测。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管辖;对于平台的管辖权,其中平台未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由平台住所地省级药监部门管辖;其他违法行为由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管辖。 记者 王江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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