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目标就是打造全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程慧玲介绍道。2020年4月至2022年底,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76件,审结1377件。年均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500件,结案率达90%以上。

图1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宣传墙(王梦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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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对内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建设,对外延伸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职能,从案件审判、诉源治理、职能延伸、涉外平等保护等方面多点发力,辐射带动新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稳步提升。

作为专业化审判法庭和全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标杆,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促进地方自主品牌经济的发展。

2021年5月新疆小窖酿造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疆小窖公司)发现聚福瑞烟酒超市销售标有“委托方新疆柔雅雅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新疆古城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的新疆小窖白酒,遂诉至法院。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新疆小窖公司系包装盒(肖谷新疆小窖酒)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经比对,被告聚福瑞烟酒超市销售的产品外观设计,除设计背景颜色、正中间椭圆形麦穗细节图案、“新疆小窖”上方略小字样、下方圆形麦穗细节图案及产品信息与授权外观设计存在差异外,两者在包装盒大小、形状等方面均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构成近似,落入原告新疆小窖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从产品的合法来源这一裁判要旨出发,判定被告聚福瑞烟酒超市侵害了原告新疆小窖公司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结合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判定支持权利人得到为获得停止侵权救济的合理支出。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聚福瑞烟酒超市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新疆小窖公司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合计 3950 元。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程慧玲认为,合理来源抗辩的正确使用,对从根本上打击了侵权源头、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市场交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2月,为扎实推进知识审判工作,筑牢乌鲁木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先地和战略高地,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立,成为全疆唯一一个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法庭。2020年4月26日,“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开始实行民事、刑事、行政类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2022年,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图2为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概况介绍牌(王梦琳摄)

同时,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制作《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实务问答》,为构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审判体系添砖加瓦。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疆第一家知识产权网上巡回审判服务点也在依托(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基础上设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网上巡回审判得以实现。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结合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特殊地位,认真履行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的职责使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巩固与提升了乌鲁木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战略高的作用。(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王梦琳、黄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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