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培训机构,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
2、申请设立学校时,应当有可靠的合格教师来源,能够通过聘请专职或者兼职教师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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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4、学校成立时,必须建立相对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5、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到培训机构所在地教育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发起人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书等。)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放许可证,方可开工。
7、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为法人(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等)。).
8、办理税务登记。
9、缴纳注册资本。
10、教学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历史,品行良好,具有必要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
11、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学期结束或一门课程结束后,应举行毕业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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