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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李晓慧 通讯员 惠民政 近日,惠州市印发2023年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14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 684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 51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463 元/人·月。

据惠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上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此标准予以补发,其中2023年新纳的对象按实际确认月份计补,并确保在7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在市定标准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的县(区),须报市民政局备案。

为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惠州市已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列入惠州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主动发现救助对象,确保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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