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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拓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渠道,有效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禹州市财政局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
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禹州市财政局在处理各项投诉案件时,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针对投诉人对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清楚、理解存在偏差,对政府采购程序不了解,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存在异议等提起的投诉,受理前先组织召开协调会,充分听取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意见。对投诉人的合理诉求,督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立行立改;对投诉人不合理的要求,加强解释沟通,并向投诉人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化解投诉人疑虑,争取达成调解意愿,令投诉人主动撤诉终止投诉。
通过这一工作举措,有效降低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率,对进一步优化禹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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