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满女友提分手 发污辱视频被拘留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网上侮辱他人触犯法律

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富宁县一名男子多次将前女友身份证及生活照片编辑成视频,并附加侮辱性文字,利用某视频App平台发布。近日,富宁县公安局依法对侮辱他人的吕某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案情 发视频辱骂前女友


(资料图片)

近日,女子梁某到富宁县公安局归朝派出所报警称,发现前男友吕某将其身份证及生活照片发到某视频App平台上,还附加了一些具有侮辱性的文字,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办案民警立即对该视频进行核实,并依法将吕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2022年1月,吕某和梁某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11月,因两人感情不和,梁某正式向吕某提出分手。

为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从2022年11月到今年3月,吕某多次将梁某身份证及生活照片编辑成视频,并附加侮辱性文字,发布在某视频App平台上。目前,吕某在该平台的账户上还存有3条侮辱梁某的视频。

处罚 行政拘留4日

经询问,吕某对在某视频App平台上针对梁某发布侮辱性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富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对侮辱他人的吕某给予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释法 通过网络侮辱他人情节严重或受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朱光清)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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