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
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持有公司股份 2,399,434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2.3994%)的公司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
“浙创投”)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99,434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3994%)。
于 公 司 股 东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进 展 暨 股 份 数 量 减 持 过 半 的 公 告》( 公 告 编 号 :
近日,公司收到浙创投出具的《有关浙矿股份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
减持计划告知函》
,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浙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内,浙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的减持计划,浙创投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690,83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90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期减持计划实施具
体情况和下期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比例
(元/股)
浙创投 集中竞价 46.10 1,708,600 1.708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99,434 2.3994% 690,834 0.6908%
浙创投[注 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9,434 2.3994% 690,834 0.69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 1:浙创投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浙创投
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但仍须依照披露的减持计划
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
规的情形。
违规行为。
《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
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
减持比例最高可达所持股份总额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日,浙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下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浙创投 690,834 0.6908% 690,834 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浙创投[注 2] 690,834 股[注 3] 0.6908%
注 2:浙创投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但仍须依照
本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减持。
注 3: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
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浙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浙创投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
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最高可达所持股份总额
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
整)。
截至本公告日,浙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
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有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浙创投出具的《有关浙矿股份股票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
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