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辽宁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11条政策措施,涉及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和保障失业人员待遇等多个方面,着力减负稳岗、支持企业用工、加强民生保障。
在支持企业用工方面,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进一步拓宽政策受益面,按规定阶段性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按季度编制发布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立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免费定向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同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支持;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实现企业“免跑腿、免材料、免申报”;延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储存工资保证金,或分级分档确定储存比例。
为减轻企业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刘旭)